重慶報關協會,重慶報關,重慶市報關協會 2010-11-16 15:26:07 作者:SystemMaster 來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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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減免稅政策介紹
2009年重慶海關減免稅情況分析 ? 審批減免稅證明數據 ? 審批備案數據 ? 征收增值稅情況 ? 增值稅轉型改革后,減免稅備案和減免稅款大幅下滑,進口環節增值稅征收大幅上升 海關稅收減免的概念 關稅的減免有時又稱為關稅優惠,是減征關稅(簡稱減稅)和免征關稅(簡稱免稅)的合稱。如同征收關稅是國家有關政策的體現一樣,關稅的減免也是執行這些政策的一種靈活性措施,它是海關關稅管理制度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 海關稅收減免的方針 ? “依法減免”是海關減免稅審批工作的方針 ? 海關的主要職責是準確審核內外資不予免稅商品目錄(指《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對應當享受進口稅收優惠的商品予以減免稅。 ? 進出口環節的減免稅屬于中央事權 進口減免稅措施種類 ? 法定減免 ? 國務院規定的減免 ? 特定減免 ? 臨時減免 ? 法定減免稅 概念:是指按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的減免稅。 法定減免稅范圍: 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和貨樣、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貨物、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家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一般不需要進行后續監管 ? 特定減免稅概念 ? 特定減免稅是政策性減免稅,是根據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的需要,對特定地區、特定用途、特定的貿易性質和特定的資金來源的進出口貨物,按照國務院制訂的減免稅規定實行的減免稅。 ? 特定減免稅的四個特定 ? 特定地區--西部大開發項目、海上石油、陸地石油、邊境小額等; ? 特定用途--鼓勵項目、科教用品等; ? 特定貿易性質-- 殘疾人、救災捐贈、慈善捐贈等; ? 特定資金來源--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等。 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 ? 船舶、飛機:8年 ? 機動車輛:6年 ? 其他貨物:5年 ?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 特定減免稅政策 ? 內外資鼓勵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含外資項目自有資金) ? 科教用品進口免稅政策 ? 與公益事業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鼓勵國內制造業的進口免稅政策 ? 與原材料、資源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與特定地區、行業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其他專項進口免稅政策 ? 科教用品的減免稅 ? 科教用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45號令 ? 科教用品適用范圍 1、45號令限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 ),高等學校(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萍耙陨细叩葘W歷教育 ),其他科研機構和學校(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 ) 2、45號令所附《免稅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清單》 ? 科教用品的減免稅 ? 科技開發用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44號令 ? 科技開發用品適用范圍 1、 44號令限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4部委核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4部委核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科技部5部委核定),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4部委核定) 2、 44號令所附《免稅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清單》 ? 科教用品的減免稅 ? 國務院所屬機構(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07年45號):署稅發〔2007〕433號、 〔2008〕84號附件所列 ? 轉制科研機構(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07年44號):國科發政字〔2007〕453號,國科發政〔2008〕743號附件所列 ?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07年44號):發展改革委等5部委〔2008〕60號、 〔2009〕16號聯合公告附件所列 ? 科教用品的減免稅 ? 廳局級科研機構 海關總署〔2007〕13號公告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廳局級科學研究機構還需持憑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 海關總署明確“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指中編辦。 ? 與公益事業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殘疾人專用品進口免稅政策 ? 救災捐贈物資進口免稅政策 ? 扶貧慈善捐贈物資進口免稅政策 ?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進口中國文物免稅政策 ? 拍攝“主旋律”影片所需進口彩色拷貝正片膠片的稅收優惠政策 ? 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 ? 鼓勵國內制造業的專項進口免稅政策 ? 國外貸款中標機電設備進口零部件免征關稅政策 ? 建造遠洋漁船所需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的進口免稅、減稅政策 ? 建造內銷遠洋船舶進口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的減免稅政策 ? 研制民用衛星所需進口關鍵設備及原材料的免稅政策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超80億元或線寬小于0.25微米)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 鼓勵國內制造業的專項進口免稅政策 ?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線寬小于0.8微米)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 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生產進口物資稅收優惠政策 ?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進口設備及零部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政策 ? 生產重型燃氣輪機進口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稅收優惠政策 ? 生產救撈船舶用的關鍵設備和部件減稅政策 ? 鼓勵國內制造業的專項進口免稅政策 ? 研制生產支線飛機所需關鍵設備、零部件稅收優惠政策 ? 研制生產新支線飛機(ARJ21)所需關鍵設備、零部件稅收優惠政策 ? 與原材料、資源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開采我國海洋、陸地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政策 ? 每年進口7萬噸電解銅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 ? 蛇口工業區從香港進口電力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按60%比例返還政策 ? 廣東、福建液化天然氣項目進口液化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 ? 與特定地區、行業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邊境小額貿易進口商品減半征收進口稅收政策 ? 云南省進口用于科研和種植的花卉種子、種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 ? 進口農業部審批的遠洋漁船(關稅減按3%,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 運營國際、港澳航線飛機進口維修用設備、零部件減稅政策 ? 航空公司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客貨運飛機減按4%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 與特定地區、行業有關的進口免稅政策 ? 中聯煤層氣有限公司以及其它從事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項目的公司,進口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物資,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經中國拆船協會核定的拆船企業進口的廢船,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 ? 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科研、育種、繁殖的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 其他專項進口免稅政策 ? 與奧運會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與世博會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與吉林亞冬會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與東盟博覽會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與吉林東北亞投資洽談會有關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臨時減免稅政策 ? 非典時期進口醫療器械的免稅政策 ? 用于測定海嘯遇難人員基因的基因試劑免稅政策 ? 第七屆中國(壽光)國際蔬菜科技博覽會臺灣參展農產品進口稅收政策 ? 第八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參展臺灣農產品進口稅收政策 ? 首屆海峽兩岸(泉州)農產品展洽會參展臺灣農(水)產品進口稅收政策 ? “十一五”進口減免稅政策的走向 ? 進口減免稅政策呈現從嚴控制的趨勢 ? 進口減免稅政策將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 進口減免稅政策服務于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特征越來越明顯 ? 內外資企業在進口減免稅政策上的不平衡將趨于縮小,直至統一 ? 進口減免稅政策面臨較大調整的可能 ? 國家目前主要減免稅政策規定 ? 關于對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文) 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該項目所需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條件 ? 1、免稅設備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是項目應由投資主管部門按規定出具確認書;二是進口的商品應為不屬于不予免稅商品目錄內的商品;三是應是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四是設備必須是自用,未經核準不能擅自轉讓或移作他用,進口設備必須和項目內容有關聯性。 ? 2、關于“同一合同、分批進口”問題。單獨進口配套件、備件應照章征稅。 ? 3、特許權使用費 ? 內資鼓勵項目產業條目 ? 對內資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項目(1997年12月29日國務院批準,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2000年經國務院批準修訂發布的目錄自2000年11月1日執行;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修訂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自2005年12月2日執行,國家當前重點鼓勵26個領域,共526種產品、技術及部分基礎設施和服務的發展) ? 外資鼓勵項目適用產業條目問題 ? 對外資項目,是指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項目(1995年第一次發布,1997年12月修訂,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2002年3月4日國務院批準修訂發布,自2002年4月1日起執行。2004年12月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2007年再對目錄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2007年12月1日起執行。該目錄國家重點鼓勵外商,包括港、澳、臺商人,在農、林、牧、漁業;制造業;電力;交通運輸等共12個領域行業進行投資)。 ? 關于外商投資項目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的2007年 第35號公告) ? 根據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等有關法律文件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關于外商投資項目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的2007年 第35號公告) ? 2002年4月1日以前批準的已在海關備案的老項目必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的減免稅審批手續。逾期,海關不再受理上述減免稅備案和審批申請。 ? 關于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 1、中外投資者采取發起或募集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外資股比不低于25%,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以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關于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扮有限公司轉變為外資般比不低于25%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同時增資,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增資部分對應的進口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但原項目(不含增資部分)項下進口的自用設備不能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關于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境內內資企業發行B股或發行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紅籌股)轉化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投資項目一般不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此類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此前已經國務院特別批準按國內投資產業政策管理的此類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仍按原規定執行。 ? (三)關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稅收政策適用問題 ? 1、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項目性質稱為“外資項目內資商品” ? 外資比例低于25% ? 2、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A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因增發新股或原外資法人股股東出售股份,使外資股比低于25%的,其投資項目不能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之后即使原外資法人股股東通過回購股份等方式,使外資股比再次不低于25%的;其投資項目仍然不能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外商投資上市公司增發新般,或原外資法人股股東出售股份,但外資股比不低于25%,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布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九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仍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外資比例低于25% ? 3、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因此,此類企業不屬于《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中規定的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不能利用自有資金免稅進口自用設備。 ?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的進口稅收政策適用問題 1、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或其通過投資控股的公司,注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不低于25%,并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境內再投資 ? 2、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以外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以及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設立的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上述企業包括直接或間接含有外資成分的公司),所投資的項目仍按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管理,其中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關于中西部稅收優惠政策(特殊政策)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在2001年12月30日制定了《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政策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云南、貴州等16個省、自治區(統稱西部地區。同時下發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簡稱中西部外資目錄)。2004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第13號令聯合發布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吨形鞑康貐^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有資金項目 ? 五類企業:為了進一步鼓勵引進外資,對五類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研發中心、先進技術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 ? 資金來源是指企業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基金、稅后利潤四種) ? 進口商品范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即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 ? 進口商品用途: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對本企業原有設備更新(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或維修。 ? 進口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 ? 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 《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政策依據:財政部等4部委2008年39號公告,海關總署署稅發2008年509號文。 目前執行的是2008年修訂版本,但署稅發2007年90號文《海關總署關于執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依然有效 。 ? 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 2007年90號文依然有效具體是指: 1、《內資不予免稅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執行中的具體把握原則,仍按照署稅發〔2007〕90號)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2、對《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商品范圍和技術指標的具體把握原則,按照署稅發〔2007〕90號中的第三、五、七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 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 《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目前執行的是2008年65號公告修訂版本,2002年和2004年兩個版本已停止執行。 ? 《停止減免稅的20種不予免稅商品目錄》,同上。 ?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目前執行的是2009年修訂和2010年修訂版本。 1、2010年4月25日前(不含4月25日)批準的項目和企業進口設備,在2010年10月25日前繼續按照2009年修訂版本執行。 2、2010年修訂版本自2010年4月25日起執行,對新批準的項目和企業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征收進口稅收。 ? 不同不予免稅目錄的側重點不同 ? 《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1、目錄所列商品按行業進行分類,主要為查找方便。對于在工作原理、功能、性能、限定的技術指標等方面與《目錄》中具體列名商品相同的進口設備,不論是屬于該目錄中列名的“通用設備”還是“專用設備”范圍,也不論用于何種行業,一律不予免稅。 2、對于在“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分類中都有具體列名的同類商品,進口設備的實際用途屬于“專用設備”范圍的,應按照“專用設備”列名商品的技術規格進行審核,否則,應按照“通用設備”列名商品的技術規格進行審核。 ? 不同不予免稅目錄的側重點不同 ?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1、《目錄》按行業或商品類別進行了分類,對于按行業分類(例如農業機械、石化設備、輸變電設備、冶金設備等)且屬于行業專用的設備,在執行時,按照該目錄所列行業掌握。 2、對于按商品類別分類的通用設備(例如非數控機床、數控機床、壓力成形機械、礦用挖掘機、全斷面掘進機、礦用自卸車等)原則上不分行業。 3、對于在結構、原理和用途(功能、性能)上與《目錄》所列設備明顯不同的,可認定為不屬于目錄列名商品。 ? 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 財關稅[2010]17號 (財關稅[ 2009]55號) ?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及四個附件 附件1《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 附件2《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 附件3《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 附件4重大技術裝備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及其要求 ? 對經認定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附件1)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附件2),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調整 ? 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 ? 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對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列項目和企業進口附件3中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恢復征收進口稅收 ?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調整 調整范圍: 1、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鼓勵項目 2、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3、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 4、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 5、自有資金項目 ? 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 ? 申請享受企業資格一般應為從事開發、生產附1中所列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較強的涉及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 3、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 4、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5、已有相關裝備或產品的銷售業績或合同定單。 ? 企業提交資格認定程序 工信部聯財2009年463號文 提交時間: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企業提交認定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br /> 程序: 1、地方企業向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文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文件的規范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形式審查。 2、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當地直屬海關、財政專員辦對地方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3、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文件。 4、工信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相關行業專家對企業資格和進口需求進行認定。 5、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工業主管部門或投資主管部門對企業資格認定和相關因素核定結果,明確年度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及相應免稅進口額度的清單 。 企業下屬多個子公司申請享受政策的,由其母公司統一上報申請文件。 中央企業直接向工信部提交申請文件。 ?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調整 ? 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及相應免稅進口額度的清單發布之前的減免稅手續 1、上年度已享受免稅政策的企業在本年度免稅額度清單印發之前可直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續(但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的則按新申請企業辦理) 2、本年度新申請企業憑受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業主憑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也可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續。 ? 增值稅轉型改革 ? 增值稅轉型改革背景 ? 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范圍: ? (一)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 ? (二)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 ? (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 ? (四)《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自有資金項目); ? (五)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 (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 (七)其他比照《通知》執行的企業和項目 ? 時間接點:2009年1.1日起,對上述項目和企業進口的設備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繼續免征關稅。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在2008年11月9日及以前已經出具《項目確認書》,其項目項下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關申報進口的,在符合原有關免稅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財關稅[2009]63號)稅收優惠政策 ? 保稅港區稅收優惠政策 ? 下列貨物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部件 3、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 ? 保稅港區稅收優惠政策 ? 從保稅港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征出口關稅 ? 四區域(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在監管年限內實施監管,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境放行之日起計算。 ? 進口停止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照章征稅 ? 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免稅政策不受增值稅轉型政策影響。 ?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內外資鼓勵項目免稅確認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署稅發〔2009〕290號 目的:解決一直困擾海關減免稅工作的產業條目問題 ? 對于海關提出質疑的產業條目問題,由省級項目審批部門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 ? 第七條規定,對于國務院其他部門以及其他省級審批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參照執行 ? 第三條規定,對海關已受理的減免稅項目,經確認不適用鼓勵類產業條目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補征已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稅款” ? 項目審批部門中存在的超權限審批、拆分項目及其他違規問題,也參照執行 ? 海關執法尺度 一、出具項目確認書部門與項目審批部門的關系 ? 出具項目確認書的部門,應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一致,外資項目如僅有企業批準部門無項目核準程序,企業批準部門出具的確認書可以接受。 ? 不得接受發展改革部門核準項目,卻是商務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這與國發〔1997〕37號文規定不一致。 ? 不同投資主管部門的不同權限 ?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分別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商務部門出具外資《項目確認書》的權限作不同的規定,海關在受理外資鼓勵項目備案時應按照上述兩系統各自的內部權限劃分作為依據,即省級商務部門出具確認書權限為3億美元以下,省級發展改革、經貿部門出具確認書權限為3000萬美元以下。 ? 外商增資項目,按單次增資額確定權限,不按累積的增資額計算。 ? 近年來減免稅考核和審計發現的有關產業條目和項目審批方面的問題 ? 項目與產業政策條目適用不妥 ? 開發類條目進口生產設備 ? 出版印刷行業適用新聞出版條目免稅進口膠印機。除新聞出版單位(報社、出版社)下屬的印刷企業外,印刷企業一般不能適用新聞出版鼓勵類條目,即普通印刷企業進口印刷機無可適用條目。 ? 進口設備與條目不符 ? 進口印刷機不能引用“高新、數字印刷技術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統開發及應用” ? 啤酒生產線不能引用“農林牧漁產品儲運、保鮮、加工及綜合利用”。 ? 項目審批部門超權限出具“項目確認書”。 ? 減免稅管理 ? 海關減免稅管理由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減免稅貨物后續管理三個環節構成。 ? 減免稅備案 ? 減免稅審批 ? 減免稅后續管理 ? 減免稅工作作業流程 ? 項目單位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申請一般分為備案的申請與免稅表的申請,其常規流程為: 項目備案預錄入―――項目備案審批―――減免稅審批預錄入―――減免稅審批―――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 企業申辦減免稅注意事項 ? 可自行辦理,也可委托報關行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代為辦理 ? 減免稅申請人委托代理商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減免稅申請人與代理商簽訂的應為委托代理協議,不能是內貿采購合同。 ? 屬地申請原則。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 ? 貨物申報進出口前提出減免稅審批申請 ? 提供詳細、有效、準確的紙面材料 ? 專人負責,加強與海關的聯系和配合 ? 同一合同,分批進口 ? 成套設備、生產線、系統同一合同,分批進口。 ? 一、按照貨物的實際狀態確定歸類 ? 二、備注欄內注明“同一合同、分*批進口、分批進口的設備的某部分、主設備名稱及稅號、第*次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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