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報關協會章程 【經二○一○年四月八日重慶報關協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重慶報關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英譯名稱為:ChongQing Customs Broker Association(簡稱CCBA)。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山一路一號重慶海關綜合辦公大樓409-411室,郵編:401147。 第三條 協會是由經海關批準的從事報關的企業和個人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地區性專業組織。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是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重慶關區內報關行業的管理;維護、規范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 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推動重慶地區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協會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對本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倡導“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理念,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六條 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重慶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為重慶海關。并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是:指導、支持會員依法報關;調研、協調、規范報關行業行為、業務培訓;出版刊物;創辦實體;咨詢等。 (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管理。 (二) 調查研究各有關方面對報關行專業的要求,綜合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系和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 (三) 負責制定行業自律準則,規范報關行為和作業程序,制止非法經營和不正當競爭。 (四) 代表會員協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業的工作關系;反映會員的訴求,協調、解決通關作業中發生的問題。 (五) 負責組織報關行業經理人的培訓;在職報關員知識更新培訓;報關員職業等級培訓;報關員記分管理考核培訓; 報關員的資格考試考前培訓;以及報關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組織編寫或指定培訓教材,提高報關人員素質及經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 收集、整理、發送報關專業的信息,組織相關的業務研討。 (七) 代表本專業參加全國同行專業組織,出席同行專業的有關業務會議,與地區的同行專業組織建立業務聯系,促進合作與交流。 (八) 開展會員企業誠信、自律評比,對會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九) 開展與其他地方性報關協會的交流協作。 (十) 開展與國外(境外)報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 承擔海關、中國報關協會和相關團體委托的工作。 (十二)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實行自愿的原則。凡擁護本章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協會理事會審核批準,均可加入: (一) 經海關批準并依法注冊的進出口貨物收發人和報關企業; (二) 相關的社會團體和相關單位; (三) 報關企業負責人及資深報關員; (四) 其他具有相關業務知識,熱心報關事業的個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出入會申請書(個人入會需有協會會員的介紹材料及所在單位的推薦材料); (二) 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 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優先獲得協會信息資料和咨詢服務; (四) 要求協會幫助協調解決有關的業務問題; (五) 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關活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 遵守本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規定;服從協會的協調和管理;維護行業的信譽和權益;如實向協會反映情況; (三)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承辦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 不履行本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經教育批評無效的; (二) 嚴重違反海關規定、觸犯國家法律的; (三) 嚴重損害行業利益和聲譽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也可以通過代表大會書面形式表決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 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4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 聘請特邀理事;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 決定吸納新會員和處分開除會員;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罷免; (九)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表彰和獎勵;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協會有關會議時, 應委托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代其出席,受委托人的言行代表委托人,并對委托人和協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熟悉海關報關業務,熱心為報關事業服務;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報專業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常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資助; (三)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會費標準, 即會員、理事、常務理事、會長或副會長單位的會費實施區別對待原則。 具體標準由理事會提出議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工作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 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協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合法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專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條 協會完成使命、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制定及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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